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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某诉王某、吴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案件

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9-14 09:21:19

 吴王某是大庆市萨尔图区兴隆隆陶瓷商店业主,吴是其妻子,该商店由吴经营。

2013年8月份陈某某将吴某订购的42吨货物,由辽宁省法库县运至吴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陶瓷市场内173号的商店,但,吴拖欠应该给付陈某某的运费和垫付的货款。所以,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,陈某某委托律师,经过反复的调解,最终王某某和吴某某给付了运费和垫付的货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