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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案件
发布时间:2016-11-22 14:42:08
作者:詹彥平律师原告邹福明诉被告李梅离婚纠纷案件1981年,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1982年1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,1985年6月30日生育男孩周志华,现在31岁;婚后双方居住在位于大庆市某某区某小区5-1-5-6-2室的公有住房,后来,交纳100%购房款,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。由于双方在相识时间短,在婚前缺乏了解就草率结婚,没有建立起来感情;婚后发现,被告脾气暴躁,霸道,垄断资金,经常无理威胁原告,不顾原告的生活,原告生病不给出钱医治,双方无爱事达三十年之久(有两次是强迫的),经常争吵,原告恰似在暗无天日的地狱中生活。就个人卫生方面,被告不讲卫生,不洗澡,不洗脸,不洗手,洗衣服不分上下,不分内衣外衣,在脏乱差的环境中生活。被告不理家务,不做饭,不刷碗。2015年原告起诉要求离婚,你法院认为双方没有破裂,没有判决离婚,现在,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,今后退休金归原告所有,其他在个人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原告起诉开庭,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要求,离婚案例分析人:詹彥平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