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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案件
发布时间:2016-11-22 14:38:58
作者:詹彥平律师原告杨兰诉被告王贺离婚纠纷案件2001年,原告和被告自由恋爱相识,2005年登记结婚,2007年4月26日生育男孩王龙,现年,7岁;婚后银行贷款购置位于大庆市某区龙华路176号某E-7-2-1003室的房屋,现在尚欠180000元银行贷款,又购置一辆货车,和一辆红旗轿车;2015年5月18日,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,依据离婚协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76号湿地福苑E-7-2-1003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,货车归被告所有。2015年8月10日,双方复婚。婚后被告有外遇。在庭审中,被告提出尚欠亲属20万元的债务,经过原告律师的辩驳,法院没有支持,反原判决:1.原告和被告离婚。2.婚生男孩王龙由被告抚养。3.位于大庆市龙凤区176号E-7-2-1003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。4.有一辆货车(黑MJ1767)归被告所有。5.有一辆红旗轿车(黑B41618),依法分割。案例分析人:詹彥平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