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福旺和大庆市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
发布时间:2017-09-14 10:03:51
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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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人 |
被 申 请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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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或单位名称 |
刘福旺 |
姓名或单位名称 |
大庆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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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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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 |
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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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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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工人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
刘贵玉 |
职务 |
经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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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男 |
年龄 |
22岁 |
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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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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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或国籍 |
汉族 中国 |
用工 性质 |
无固定 |
民族或国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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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工 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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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大庆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|
工作 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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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村 |
地址 |
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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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15164546092 |
电话 |
130190759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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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161003 |
邮编 |
161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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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事项
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(赔偿)养老保险费: 2754元;医疗保险费:864元;失业保险费: 216元;工伤保险费:129.6元。
(以上共计3963.6元)
事实和理由
申请人是在2009年12月25日到被诉单位从事油品销售工
作(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),月工资1200元。
2010年2月8日,申请人的领导程书柏在清理油罐过程中晕倒,申请人在对其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中毒, 入医院救治后,脱离危险;经过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确认,双方存在劳动关系;自从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以来,被申请人就没有为申请人交纳各种保险费,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交纳养老保险费:9×1200×25.5/100=2754元;医疗保险费::9×1200×8/100=864元;失业保险费:9 ×1200×2/100=216元;工伤保险费:9 ×1200×1.2/100=129.6元。
申请人就上述争议和被申请人进行多次协商,没有结果;所以向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望尽快裁决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