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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岗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件

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9-14 09:33:22

第三人董玉和刘兴,龙岗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件。     
  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侦查了解,搜集了大量的证据,能够证明刘兴福实施了张贴小广告、标语侮辱、诽谤董玉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。  
  刘兴福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